宁区政办〔2018〕180 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7 17:37
 

 

 

 

 

 

 

 

宁区政办〔2018180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6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小规模项目监管,健全完善政府党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简化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规范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正,决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闽发改法规[2016]5)《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周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标“阳光平台”运行模式的通知》(宁政办[2018]197)等有关规定,学习借鉴周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标“阳光平台”运行模式,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的实施范围为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包括相关中介服务。

第四条  阳光平台运行机制

(一)项目登记制,采取有批复的项目以批复为准,无批复的统一至交易场所登记的方式,简化进场交易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负责制,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提供的材料负责;

(三)全程监管制,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企业的征集和管理,并对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简易招标工作全流程监管;

(四)公开摇号制,由建设单位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企业名录库中,公开摇取1家中标企业,并将摇号过程网上直播;

(五)准入清出制,对在企业名录中的企业纳入平台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实行动态调整,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予以清退;

(六)事后评价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事后及时对施工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诚信和服务质量考评,并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评价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价成果的应用;

(七)限时默认制,在限定时间内未审核的,默认为审核通过无意见,职能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提高审核效率,加速项目进行。

第五条  实施公开摇号范围

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相关中介服务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应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摇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或实行公开招投标限额有作调整的,从其规定。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上不满400万元的;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三)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不含造价审核)、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四)工程预(结)算审核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上的预()算评审。

第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使用农民工,以及应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公开交易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公开交易。

第七条  项目审批部门或资金管理(拨付)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区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管理的团体组织建设的小规模工程按照本规定执行;国有企业、村(居、社区)级建设的小规模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乡镇、村()在公开交易限额标准以下的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相关中介服务,由各乡镇、村()自行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按照“三资”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若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或技术要求较高,各乡镇、村()无法自行组织建设的,可以申请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政府投资的其他小规模建设工程、相关中介服务,未达到本规定公开摇号交易标准的,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征集预选承包商企业名录

根据闽发改法规[2016]5号、宁政办[2018]197号文件规定,由各相关部门按照本规定建立企业名录及管理办法。

(一)各相关部门建立企业名录及管理办法的原则

1.广泛性原则。各相关部门应在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广泛征集相关企业进入名录。名录中的企业应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健全的财会制度、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等录入条件。

2.动态性原则。名录名单要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原则上每半年调整更新一次,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

3.诚信原则。各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施工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和服务质量考评成果的应用,并建立本行业企业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进入承包商企业名录。对于已列入名录内企业,若有违反公开交易程序、规则,存在不遵守公告邀约条款、不按施工合同履约等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相关企业名录; 存在买标、卖标、转包、非法分包等非法交易行为的,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惩戒。

(二)区住建局牵头建立房建、市政等行业企业名录;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交通行业企业名录;区水利局牵头建立水利行业企业名录;国土分局牵头建立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治理行业企业名录;区林业局牵头建立林业行业企业名录; 区财政局牵头建立造价审核企业名录;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施工和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企业名录。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各行业企业名录,并在区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上对外公布。

(四)企业名录已健全(至少10家以上)的,在企业名录内实行公开摇号交易;企业名录未健全或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在区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上发布报名公告,从符合要求的报名企业中实行公开摇号确定。

第十二条  实行年度保证金制度 

《企业名录》内的工程施工单位,有意向参加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摇号的,按自愿原则一次性向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不高于8万元的年度保证金或提供8万元的银行保函,可参加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实缴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或银行保函担保金额的项目投标,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施工单位有意退出企业名录且无在建工程的,可随时申请退还保证金。

第十三条  阳光平台运行

(一)计划实施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登录“宁德市蕉城区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注册用户后,登录系统,提交建设单位信息,提交审核后信息不能修改。经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并填写审核意见。如审核不通过,可以修改、补充材料再次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信息进入建设单位信息库,并进入设计、监理、造价阶段。    

项目报建需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类型(可选项为: 住建项目、水利项目、交通项目、国土项目、库区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项目区域、项目地点、项目资金()、资金落实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基本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后将由项目类型所对应的主管部门审核。其他类型项目不需要审核,不需要在阳光平台网站公示。主管部门审核业务报建的项目,可做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的决定,并填写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项目即进入在建项目库,在阳光平台网站“在建项目”栏目公示。

(二)设计、监理、造价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不含造价审核)、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单位自行选择中介服务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按本规定摇号确定中介服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上传设计、监理、造价情况表等材料及相关附件。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分局、林业局等主管部门对所属项目进行审核,可作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的决定,并填写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设计、造价、监理及相关信息将同步在阳光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项目进入预算财审阶段。

(三)预算财审阶段

工程预算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上的预算评审,应在提交当日,通过公开摇号在区财政局牵头建立的造价审核企业名录中确定预算审核中介单位。经中介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负责录入预算审核中介单位,提交预算审核报告(含套价软件、软件导出表格、报告电子档、报告盖章页码扫描件),并由建设单位确定一个项目价格下浮后的控制价。提交之后将不允许再修改,等待财政局审核后,进入施工摇号阶段。

(四)施工摇号阶段

1.发布公告: 实行公开摇号交易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进场登记,提交项目公告内容并注明相关邀约条款(包括下浮后的控制价),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阳光平台上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2.企业报名:企业名录已健全的,名录内的相应行业施工企业或中介服务企业,在公告报名期限内通过“宁德市蕉城区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报名,未在报名期限内报名的则视为放弃报名;企业名录未健全的,在公告期内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3.摇号方法:公开摇号交易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由建设单位组织摇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配合。在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进行摇号抽取中标候选人,开标现场全程在线直播,录像存档;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指派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核实报名企业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电子随机抽取方式抽取各投标人对应的号码球,再由建设单位通过摇号器随机摇取一个号码球,该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4.结果公示:建设单位应于摇号当天在宁德市蕉城区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参与企业,应在公示期内向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在2日内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中标候选人摇号结果通知书和交易服务费缴纳凭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公告邀约条款的要求,应在3日内派代表与建设单位对接,并签订合同。

(五)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在宁德市蕉城区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中填写表格信息并上传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后等待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登录系统进行审核,可做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的决定,审核通过的,合同签定日期、施工日期、竣工日期、变更后工程造价、合同结算金额、竣工验收报告将在阳光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项目同步从在建项目库移入已建项目库。

(六)决算阶段

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后。工程结算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应在提交当日,通过公开摇号在区财政局牵头建立的造价审核企业名录中确定结算审核中介单位。经中介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负责上传审核结果,并报财政局。工程结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报财政局进行结算审核。

第十四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区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分局、财政局、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阳光平台保障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及时推进。

(二)区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分局、财政局、林业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各自行业企业清单,并制定各行业投资小规模项目审核流程、服务指南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项目建设单位参与的行业管理诚信档案,收集代理机构的交易服务信息资料,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评议等形式,定期对本行业代理机构的依法从业、职业道德、社会信用、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考评,确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布。将违诺、失信、不履行已生效定量委托发包协议的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列入负面清单,3年内不得参与本区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活动。

第十五条  加强公开交易监督

(一)区发改局指导和协调本区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工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工作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责。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财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对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活动对象实施监督监察,对工作不到位、不实行公开交易及违反公开交易程序、规则的单位或个人要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原有关小规模建设工程交易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施行期间,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本规定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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